有限责任公司迁入或迁出深圳市,属于公司地址变更的工商变更行为,涉及到工商变更的企业需要准备下述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地址变更。
1、准备由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文件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并且需要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内容的决议或决定(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需加盖公章)(原件1份);
4、迁入地登记机关的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1、准备由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文件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并且需要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内容的决议或决定(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需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份;
4、修改之后的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公司迁入本市涉及到企业名称变更的,需在申请书中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
6、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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