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到商务部门(所在区外经贸局咨询办理)申请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取得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内资企业的批准文件。
第二步:在外资企业所在登记部门申请迁出为内资企业,取得迁出通知书。提交材料及要求如下:
1、申请人须向外资登记部门出示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终止原合同、章程、撤销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该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3、公司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如登记部门须移交档案的,还须由内资登记部门在该报告上加“同意迁入”意见)
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企业类型)。
第三步:在内资登记部门(按登记管辖权限的有关规定,应该由市局登记的企业由市局注册处登记,应该由分局登记的企业由分局登记)申请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变更登记(仅涉及股东变更的),须提交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转让方、受让方签署的协议
4、新公司的章程
5、新股东的身份证明
6、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外资登记机关出具的迁出登记通知书
8、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