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与代表处的区别:
外资公司可以经营业务,代表处只能起业务联络的作用,不能经营业务。
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注册外资公司,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另一种是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那么,外资企业代表处与外资公司有哪些区别呢?
1、经营范围的区别
外资公司可以从事咨询服务、生产或产品销售,可以经营具体业务。
外资代表处不能从事业务经营,只能从事业务联络。
2、法律地位不一样
外资公司是外商在中国投资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代表处只是外国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3、注册资本的区别
外资公司注册登记必须符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且注册资本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而代表处注册登记无需注册资本。
4、注册地址要求不一样
外资公司可以在普通办公楼办公,而外资企业代表处只能在涉外办公楼办公。
5、招聘权力的区别
外资公司可以自己招聘员工,而代表处只能委托涉外人事代理机构招聘员工并交纳保险。
6、税收上的区别
外资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根据实际开票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代表处不能开发票,是根据费用成本纳税。
7、经营期限不一样
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期限一般在20年,而代表处经营期限只有3年。
外国企业应根据代表处与外资公司的区别及实际业务需要,确定是否是注册外资公司,还是设立代表处。